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

来源:应急预案专业咨询机构 时间:2021-11-08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
安委办〔20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项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以下简称两部《指南》,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两项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争取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立足创新、分类指导,以两部《指南》为工作指引,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两项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安委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调动各地区和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方面的积极性,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将“两项建设”与当前集中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将“两项建设”纳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工作责任考核,制定有力的措施办法,全面推进“两项建设”。
 
二、加大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重点介绍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原则和流程、评审管理、评定标准体系以及通用条款解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详细介绍了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上政府部门如何进行监管、企业如何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以及隐患查报标准体系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两部《指南》在充分总结吸收部分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分析了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有效做法,明确了企业“做什么、怎么做”、政府“管什么、怎么管”,为开展“两项建设”工作提供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指导。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两部《指南》的宣传培训工作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各有关单位深刻认识“两项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要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覆盖的两部《指南》宣贯培训,解决“两项建设”工作的思想认识、方式方法和具体操作等问题,提高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为“两项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
 
三、创新工作思路,破解工作难题
 
各地区要立足创新,大胆实践,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思路和方法,推进“两项建设”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是要结合实际,找准切入点,选择突破口,从法律手段、经济政策、社会荣誉、监管措施等方面,制定有效的激励约束政策。二是要在把握总体原则的前提下,实行重心下移,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基层首创精神。三是要创新中小企业“两项建设”工作途径。对于规模以下的中小企业,要以企业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报、自评自改为主,简化工作程序,注重实际效果。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重点要素不变的前提下,制定针对中小企业的地方性通用标准、考评办法及隐患查报标准,由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和评审,重点解决中小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达标的问题。要严禁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真正将“两项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四、抓好典型示范,发挥引领作用
 
各地区要继续抓好“两项建设”的示范地区和典型企业的创建工作,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两项建设”的工作机制、政策措施、标准规程、方式方法等方面探索可学、管用的经验做法。要通过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和加强宣传报道等形式,及时推广典型示范经验,以点带面,推动“两项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7月3日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实施指南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述
一、 概述
二、 作用和意义
三、 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关系
第二章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原则
第三章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
一、 《基本规范》
二、 专业评定标准
三、 评定标准的使用
第四章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
第五章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
一、 考评办法和评审管理办法
二、 一级企业申请条件
三、 二三级企业评审指导
四、 集团达标指导
五、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
六、 评审相关单位和人员管理
七、 外部评审程序
八、 评审材料编写
第六章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条款释义
一、 安全生产目标
二、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三、 安全投入
四、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五、 教育培训
六、 生产设备设施
七、 作业安全
八、 隐患排查
九、 危险源监控
十、 职业健康
十一、 应急救援
十二、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十三、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第一章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述
一、概述
 
1. 定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这一定义涵盖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从建章立制、改善设备设施状况、规范作业人员行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是企业实现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和衡量尺度;是企业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设备本质安全程度、加强人员安全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是安全生产理论创新的重要内容;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战略的基础工作;是创新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手段。
 
2. 进展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提出了在全国所有的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均开展了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2010年,为了全面规范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标准化,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在总结相关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共性要求和特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核心思想、基本内容、形式要求、考评办法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成为各行业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核心依据,对达标分级等考评办法进行了统一规定。这一规范的出台,使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3. 要求
 
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明确提出:“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予以关闭”。并要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评评价”。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中提出“有序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中要求“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并提出达标时限,其中“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中,提出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要途径,落实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中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中,要求“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加快制定和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以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为主攻方向,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建设。对一级企业要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抓整顿,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关闭退出,促进企业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这一系列重要文件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要求,标志着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有效防范事故、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成为创新社会管理、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
 
二、作用和意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对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安全生产标准化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3、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关系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结合了传统质量标准化好的做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和中国人文社会特性,借鉴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注重过程控制,做到持续改进,是一套具有现代安全管理思想和科学方法的、与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体系。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都是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研究的产物。两者均强调预防为主和PDCA动态管理的现代安全管理理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需要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安全、管理素质,能够把体系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要求,自行与实际工作进行衔接,才能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
然而,一些已经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运行多年的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有效运行,出现了认证和实际运行“两层皮”的现象,究其根本原因:一是为认证而认证;二是人员能力和素质还不能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因此,无论是否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企业,都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者没有矛盾。真正做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企业,其安全管理水平应能满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也就是说能达到可直接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的安全管理水平。否则,应有针对性地解决“两层皮”问题。在安全管理制度等软件方面可以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原有管理体系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查漏补缺,做到管理标准化;在现场运行方面,对照相应专业评定标准等,进一步达到操作标准化、现场标准化的要求,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融合,成为一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系统。

 
第二章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原则
 
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要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创新、分类指导,持续改进、巩固提升”的建设原则。
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满足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企业安全管理的自身需求。因此要明确建设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重在建设和自评阶段,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标准等,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的过程来实现自主建设工作。
在现阶段,许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人员自身能力和素质还做不到主动建设、自主评审,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推动、帮助和服务。有关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要通过出台法律、法规、文件以及约束激励机制政策,加大舆论宣传,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和意义的宣贯培训工作,推动企业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充实、完善地方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辽宁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明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山东省诸城市出台了《诸城市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办法》,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评先树优,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前提条件;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已将《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条例》列入2012年度立法调研计划,并已着手开始调研。
与此同时,各地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配套政策,极大地提升了企业创建工作的主动性。辽宁省将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列入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许可的前置条件;辽宁省沈阳市政府出台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从企业担保和信贷融资、纳税抵免、安全培训费用和工伤保险缴纳优惠、专项资金申请、投资项目审批(核准)、融资上市等方面,实施联动的激励约束政策;《诸城市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办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比例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费率浮动制度,政府优先采购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生产的产品。
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各级政府在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方案时,必须摸清辖区内企业的规模、种类、数量等基本信息,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据企业大小、素质、能力、时限等实际情况,进行总体规划,整体推动所有企业全面开展建设工作。做到在扎实推进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建设进度,通过分期分批达标,才能实现所有企业达标,确保取得实效。要防止出现“创建搞运动,评审走过场”、“好企业先创建、差企业等着看”的现象。
各地在总体部署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过程中,相继制定出台了工作规划,指导整体工作的落实。北京市在总结近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方案》;广东省广州市出台《广州市2011-2013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划》;山东省诸城市实行分类推进机制,以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全面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
同时,有关中央企业率先制定企业内部工作方案,确保创建工作按期完成。中国铝业公司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实体企业按照目标,倒排本企业完成时间表,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有企业分为三个批次,由各个业务板块选取了具有示范性的企业率先达标,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模板,再在其他企业中逐批进行推广,从而实现2013年底总体达标的任务目标。
立足创新、分类指导:各地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存在企业量多面广、工作任务重的问题,因此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创新评审模式,提高创建质量。
针对部分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少、设备简单等情况,各地即可简化总局已发布的专业标准,也可创造性地制定地方安全生产标准化小微企业的达标标准。从把握属地小微企业性质、安全生产特点,突出建立企业基本安全规章制度、提高企业员工基本安全技能、岗位达标、重点生产设备安全状况及现场条件等角度,简化达标要素和评审程序,全面指导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
顺义区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标准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重要基础来抓,依托隐患自查自报平台,将企业隐患排查贯穿工作始终,固化机制,强化落实;宁波市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中,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下发《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市安监局等18个部门逐步探索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把诚信建设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措施;成都市借鉴“法律顾问”的概念,通过推行“安全生产顾问服务制”,推进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诸城市制定了《诸城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范》,对小微企业进行分类分级达标评审,实现了评审标准的全覆盖。
持续改进、巩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步骤是建设、运行、检查和持续改进,是一项长期工作。外部评审定级仅仅是检验建设效果的手段之一,不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最终目的。企业建设工作不是简单整理文件的过程,需要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运行,不可能一蹴而就。达标之后,每年需要通过进行自评和改进,不断检验建设效果。一方面,对安全生产标准一级达标企业要重点抓巩固,在运行过程中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企业生产规模、经营收入等条件满足要求的,在运行一段时间后鼓励向一级企业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对于建设、自评和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绩效,做到持续改进。另一方面,各专业评定标准也会根据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学习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不断进行修订、完善和提升。
 
第三章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体系由《基本规范》、专业评定标准、评分细则等构成,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个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评审工作。
 
一、《基本规范》
 
《基本规范》是目前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办法制定的基本依据,指导企业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建设的原则、过程和方式;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级标准;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的核心内容和要求。
《基本规范》共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核心要求等五章。其核心要求是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共包括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87条具体条款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13个方面的内容做了具体规定。
 
二、专业评定标准
 
针对工贸行业包含小行业量多、安全风险参差不齐的状况,不可能也不必要对所有行业均制定专业评定标准。因此在专业评定标准制定中,优先选择工贸行业中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重点领域制定了专业评定标准,其他行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再补充制定。同时,制定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作为通用标准使用。确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评定标准是各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申请评审、外部评审以及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依据,明确了各评定指标和达标分数。各专业评定标准均按照《基本规范》的有关要求,设置了13项一级要素,与核心要求中的一级要素相同;按照各行业特点,在《基本规范》基础上,根据行业特点,对二级要素和具体条款内容进行了扩充。各专业评定标准总分值各不相同,但最终均转换为百分制。
目前,工贸行业共印发了24个专业评定标准,其中:冶金行业印发了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煤气、铁合金等7个专业评定标准;有色行业印发了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重金属压力加工等4个专业评定标准;建材行业印发了水泥、平板玻璃和建筑卫生陶瓷等3个专业评定标准;机械行业目前执行2005年发布的考核评级标准;轻工行业印发了白酒生产、啤酒生产、乳制品生产、造纸、食品生产等5个专业评定标准;纺织行业印发了纺织专业评定标准;烟草行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了《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YC/T384)专业评定标准;商贸行业印发了商场、仓储物流等2个专业评定标准。
2012年,还将制定家具、人造板、饮料、酒类、调味品、服装、酒店等7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今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还将补充制定部分专业标准。目前的专业标准均是以总局规范性文件发布的。
下一步,各专业评定标准将在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修订完善,以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标准)的形式发布。
 
三、评定标准的使用
 
工贸行业企业各专业评定标准和《评分细则》,仅适用于工贸行业企业及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咨询及评审工作;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及进行安全生产许可的有关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使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有安全许可职能的有关司局制定印发的评定标准(评分办法),进行达标建设。
凡总局已发布的专业评定标准,企业须严格依据专业评定标准进行建设;对总局尚未发布专业评定标准的行业,可依据总局发布的《评分细则》或地方制定的专业评定标准建设。 
对企业多种业务经营范围,涉及其它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如矿山、危化品、建筑、电力、港口等,不属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范畴。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使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相关评定标准(评分办法、评审标准),进行达标建设。企业主体工艺按照专业评定标准进行建设的,其余生产环节未发布专业评定标准的,以《评分细则》为基础,可由企业自行推动、建设和评定。
 
第四章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包括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教育培训、现状梳理、管理文件制修订、实施运行及整改、企业自评、评审申请、外部评审等八个阶段。
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策划准备阶段首先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所有相关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保障;成立执行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并根据目标来制定推进方案,分解落实达标建设责任,确保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任务分工明确,顺利完成各阶段工作目标。
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需要全员参与。教育培训首先要解决企业领导层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理解,从而使企业领导层重视该项工作,加大推动力度,监督检查执行进度;其次要解决执行部门、人员操作的问题,培训评定标准的具体条款要求是什么,本部门、本岗位、相关人员应该做哪些工作,如何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
同时,要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企业内部资源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文件和知识,加强全员参与度,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认识和关键问题。
现状梳理。对照相应专业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对企业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设备设施状况进行现状摸底,摸清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对于发现的问题,定责任部门、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及时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现状摸底的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阶段进度任务的针对性依据。
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规模、行业地位、工艺特点及现状摸底结果等因素及时调整达标目标,注重建设过程,真实有效可靠,不可盲目一味追求达标等级。
管理文件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要求,核心在其内容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而不是对其名称和格式的要求。企业要对照评定标准,对主要安全管理文件进行梳理,结合现状摸底所发现的问题,准确判断管理文件亟待加强和改进的薄弱环节,提出有关文件的制修订计划;以各部门为主,自行对相关文件进行制修订,由标准化执行小组对管理文件进行把关。
实施运行及整改。根据制修订后的安全管理文件,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实际运行。根据运行情况,对照评定标准的条款,按照有关程序,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完善。
企业自评。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运行一段时间后,依据评定标准,由标准化执行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主评定工作。
企业对自主评定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着手准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材料。
评审申请。企业要通过《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评审申请工作。具体办法,请与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或评审组织单位联系,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上完成。企业在自评材料中,应当将每项考评内容的得分及扣分原因进行详细描述,要通过申请材料反映企业工艺及安全管理情况;根据自评结果确定拟申请的等级,按相关规定到属地或上级安监部门办理外部评审推荐手续后,正式向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承担评审组织职能的有关部门)递交评审申请。
外部评审。接受外部评审单位的正式评审,在外部评审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由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行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外部评审工作。企业应对评审报告中列举的全部问题,形成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并配合评审单位上报有关评审材料。外部评审时,可邀请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派员参加,便于安全监管部门监督评审工作,掌握评审情况,督促企业整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第五章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
 
一、考评办法和评审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7号,以下简称《评审管理办法》),与各专业评定标准、《评分细则》等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原则上按照《评分细则》和地方标准评审的企业不评一级。
《考评办法》中规定了工贸行业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条件、分级标准、考评程序、评审方式、牌匾证书样式、颁发过程等内容,规范了全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评审管理办法》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进行了规定,指导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参照本办法,针对二、三级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及人员制定切合实际的评审实施办法,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工作进行了规范。
企业要按照专业评定标准开展建设,评审单位要按照专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组织单位要按照专业颁发证书和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