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正式出台!

来源:四川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网 时间:2020-06-30

官宣!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正式出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关键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基础,交通运输部制定了《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
2019年7月18日

  抄送:部职业资格中心。

根据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要求: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应当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平稳过渡、有序推进”的原则。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考核合格。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内容包括: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应急处置与救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实务等。考核人员可从安全考核管理平台上打印考核合格证明,安全考核管理平台将会自动生成考核合格证明二维码。考核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不得重复考核。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一、考核目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考核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掌握程度与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二、考核对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旅客运输站(汽车客运站)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考核范围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知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实务等内容。